被告席中,徐德直視審判臺上的法官。

他在駁回指控.....

他必須駁回指控!

爲什麼?

畢竟,理論上來講,你只需要給出對方指控部分的‘解釋’就好,爲什麼非得和檢察官死磕,就必須讓對方指控完全失效?

因爲這種行爲,只能進行減刑!

而檢察院,只要提起公訴,若情節特殊完全可以接受被告人減刑,甚至也樂意見到對方被從輕處置,哪怕是防衛過當後,免受刑罰都可以。

但...這不包括無罪!

檢察院包括法院,都很難接受無罪這兩個字!

所以‘正當防衛’近乎成了法例的‘沉睡條款’,一個法院一年都見不到一個!

而徐德卻又在做無罪辯護......

雙方就像兩條互斥的磁鐵,水火不容、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,更沒商討共存的可能,每一條發言,都是在對對方的底線發起衝擊!

“審判長,證據已經很充分了。”

被告席,徐德站起身,腰背挺直,他環顧四周,開口道:

“公訴方所提出‘故意傷害’‘防衛過當’兩條指控,”

“無論是從客觀證據、主觀證言、又或是現實經驗應用均不成立......”

“被告人王強所作所爲完全符合‘正當防衛’!”

話音落下。

原本粘稠凝滯的現場,空氣這才重新流動起來。

所有人眸光閃爍,呼吸逐漸焦灼,似有火在烘烤氧氣。

證人剛纔所說....‘王強疑似被敲了一棍。’

單看這一條‘疑似’,甚至連敲擊地點,連證人都不敢確定的信息,對公訴方影響不算大。

可若是聯合徐德自開庭至現在,所說的所有話,那......

說法可就大了!

審判臺上。

審判長張秉心眼睛動了動,他嘴脣蠕動片刻,旋即舉起錘子。

“砰!”

“肅靜,肅靜!”

張秉心深吸一口氣,一連說了兩個維持秩序的詞。

旋即,他眉頭凝起,看向徐德,沉聲道:

“被告方不要影響庭審秩序。”

話落,他又看向公訴方。

“公訴方,你方是否有話要向證人詢問?”

公訴席。

王巍感到渾身疲憊,就好似空氣悶沉,令人喘不開氣,稍稍抬手都要氣喘吁吁。

他頂着這股疲憊,剛想搖頭,但想了想,還是開口道:

“證人。”

“請問,在案發現場期間,被告人是否有過激舉動?”

“如言語辱罵、行爲追擊、情緒失控等。”

李麗聞言。

她臉上露出狐疑神色,想了想,乾脆利索地搖頭道:“不記得了。”

一個半月前發生的事,尤其是還有個屍體在搶奪注意力,這種旁枝末節的事情確實難以記住。

王巍又道:

“案發期間,警方是在什麼時機進行的鳴槍?”

李麗道:“打架的時候。”

警方鳴槍示警有嚴格標準,每一顆子彈都要解釋得清清楚楚,不發生暴亂基本不會開槍。

但話又說回來了。

開槍既然是用於穩定暴亂,那開槍後,也基本能確定現場被控制住。

“也就是說,現場是在鳴槍後,警方控制住現場,暴亂停止的情況下,被告人才向警車內走去?”

王巍換了個角度開口詢問。

李麗聞言,稍稍思索,又道:

“俺不記得了。”

王巍沉默,良久,他看向審判長,開口道:

“法官,我沒問題要問了。”

話落。

他一屁股坐回椅子上,不再開口。

正如他和胡廣之前所言。

案件是有連貫性的,行爲的主觀意念,也是可以根據上個行爲進行推測的。

李麗雖在這個問題上,說的是‘不記得’。

但別忘了,在上個問題,她說的話語是‘被告人王強,疑似因被擊中導致無法抽身’。

以此爲基礎,那這第二個問題回答的‘不記得’,法官會偏向於‘是’這個選擇。

也就是......

被告人王強,是在場面未控制住的情況下,主動自首!

也就是說,他們眼下被自己的邏輯理論辯倒......

對方就好似打了個太極,四兩撥千斤還回來,他們的攻擊就好似打在棉花上。

無力...很無力!

“好。”

審判臺。

張秉心點頭,正欲繼續推動案件程序。

豈料,就在此時......

“等等。”

“審判長,原告人有話要說!”

一道突兀,語氣十分急切的聲音忽的響起,打破庭審原有的節奏。

衆人扭頭看去,數百雙視線齊刷刷落在公訴席一側,象徵‘被害人訴訟代理人’的陳偉身上。

陳偉有點急。

不...他是很急!

他不是公訴,但自身利益卻與公訴捆綁一致,所以,在第一次審理期間,他纔會就刑事問題上,和徐德較量,也才導致被對方下套。

而眼下第二次開庭審理...陳偉是喫足教訓,不準備貿然發言,十分謹慎。

謹慎到從開庭到現在都沒說話。

但...他怎麼感覺,再謹慎下去...案件會輸呢!?

什麼叫,現有的一切證據,都被辯護律師,強行鋪成一條通往無罪的道路!

被告人若是無罪了...那他的民訴可謂是輸的一塌糊塗,聯合案件輿論,真就職業生涯斷崖式下降!

此時,陳偉滿臉的焦灼,他近乎是迫不及待,急切道:

“我方有話要問證人!”

他又補充了一句。

聞言,張秉心點點頭。

“原告方請問。”

話落。

陳偉深吸一口氣,無視外界那些給予他壓力的眼神,將眸子投向證人席的李麗,思索片刻後,沉聲詢問:

“證人.....”

“請問,鳴槍過後,現場是否還有人持有武器?”

持有武器,便意味着威脅狀態只是被暫停,並非消失,而沒消失,便代表場面並沒被控制住。

而如果沒了...那最起碼能打掉一個自首!

只要沒了自首的態度,那他還能爭一下,最起碼會判下輕罪。

“有,這個俺記得很清楚!”

李麗點頭。

陳偉臉色有些難看,不甘心,提出個刁鑽的問題,“還記得具體的人員有誰嗎?”

具體的人?

理論上很難知道,因爲現場注意都被警察鳴槍+死人吸引,沒道理關注別人拿沒拿武器。

這算是陷阱問題。

只可惜。

這個問題對方明白的更清楚!

李麗大大方方的伸手指了指自己。

“俺,當時俺手裏還拿着鋤頭嘞,不過俺可沒打警察和那個王強。”

陳偉:......

驟然間,陳偉胸腔一口血好似湧上腦門,令他如鯁在喉,說不出話。

對方在現場屬於無責任羣體,即便做出這種行爲,卻不用承擔責任,甚至還能來法庭審理。

只是......

“審判長,我要說的是。”

“證人李麗,在開庭前,對方曾爲公訴方與原告人做出一份完全不同的證言,而在開庭,卻又改口,否認之前證言,可謂改口迭出、反覆無常!”

“我方認爲證人所說證言......”

陳偉深吸一口氣,他抬頭,看向審判臺,不再詢問證人,而是......

選擇推翻他!

“不可信!”

不遠處。

被告席中。

坐在臺前的徐德,看着慷慨激昂表述的陳偉,他看了片刻,忽的咧嘴一笑。

光顧着和兩個檢察官交手。

差點忘了......

還得收拾這孫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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